新京報綜合報道 22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發出了《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所有不合格煤礦只給予一次停產整頓機會。停產整頓最后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
針對廣東興寧等礦難事故后逐漸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通知》特別規定,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通知》下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即9月22日前,必須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強調,地方政府一定要嚴格奉行《通知》,動員各種力量將其貫徹落實到底。一旦發現失職瀆職現象,絕不輕饒。
另據新華社報道,安監總局新修訂頒發了安監執法人員九條紀律:
●不準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
●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由監管監察對象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不準以任何形式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及其他中介活動,或收取中介機構提供的錢物;
●不準違反規定向監管監察對象集資、攤派、拉贊助、推銷產品、索要錢物、接受饋贈;
●不準到被監管監察單位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不準濫施行政處罰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
●不準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產;
●不準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或對監管監察對象故意刁難和打擊報復;
●不準在煤礦及其他企業入股“分紅”或提供有償技術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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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法煤礦死1人罰百萬
本報綜合報道 繼去年率先實施煤礦死亡一人賠償20萬元的舉措后,山西省準備再次出臺規定,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還要給予100萬元的經濟處罰。
今年1-7月,山西省各類煤礦共發生事故90起,死亡316人。其中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起,死亡183人。這6起特大事故全部發生在非法違法煤礦。為了加大非法違法煤礦的成本風險,迫使其無利可圖,知難而退,山西省委省政府擬出臺相關措施對之進行打擊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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