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10月9日電 (記者呂曉宇、馮雷、梁鵬)“放下镢頭下礦井,三天培訓成礦工”。大量沒有經過系統培訓的農民工進入煤礦,下到礦井從事采掘業,成為事故發生的嚴重隱患。
2004年11月14日,遼寧葫蘆島市南票區一鄉鎮煤礦發生重大瓦斯事故,5名礦工遇難;22天之后,同樣是南票區的另一家煤礦也發生瓦斯爆炸,3死一傷;又過了不到20天,山西省鄉寧縣南午溝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13人死亡。而這三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礦工在井下吸煙所致。三個煙頭,三起礦難,21人喪生。
管理混亂,違章作業日益嚴重,已經成為煤炭生產安全的一個重大隱患。記者在調研中發現,很多煤礦在招農民工后,不對他們進行系統培訓,有些工人第一天下礦就出事死亡。山西離柳焦煤集團董事長邸存喜告訴記者,2002年,集團所屬的朱家店煤礦發生爆炸的直接原因就是由于井下包工隊的工人違規操作引發電機爆炸,最后引發瓦斯爆炸。
記者在不少礦難現場發現一個現象,很多遇難礦工都是來自一個縣一個村的,并且有親戚關系。2004年5月18日,山西省交口縣蔡家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33人遇難。來自四川三臺縣的劉伯慧一家5口都在事故中遇難。同樣來自三臺縣的礦工卓都江說,他們都是跟著包工頭來到礦上干活的。 山西省臨汾市發改委主任張家禎說,現在許多煤礦都實施臨時招聘用工制度,煤礦只與工頭簽訂合同,由工頭招募工人,礦工的流動性很大。有些煤礦井下工人分別由工頭帶隊,在不同的采區作業,現場管理混亂,根本沒有紀律可言,更不利于統一調度指揮。在個別的煤礦,來自不同包工隊的工人,甚至在井下搶奪資源發生斗毆,埋下事故隱患。 近年,一些國有大礦也開始雇傭沒有經過系統培訓的包工隊進行井下工程。在阜新礦務局,采掘一線近半數已變為農民工和臨時工,許多礦工僅培訓三天就匆匆下井了,而據記者了解,過去阜礦的全民合同工下井前的培訓期是三個月。 山西省臨汾市安監局局長賴保成說,過去,煤礦職工的準入門檻很高。一個礦工要經過3個月的安全知識培訓后才能下井,下井后還要跟著帶班師傅學習3個月才能動手作業。而現在尤其是鄉鎮、村辦煤礦,職工幾個月甚至幾天就更換一批。
關注煤礦用工改革:小煤礦礦主自曝用工內幕
新華網太原10月9日電(記者呂曉宇、馮雷、梁鵬)“包工頭賺大頭,礦工拿小錢,有時包工頭甚至會克扣礦工的死亡賠償金。”山西省一位村辦煤礦礦主向記者講述了一些煤礦的用工內幕。
這位姓李的礦主在晉北一個縣承包著一座煤礦。他對記者說,許多小煤礦礦主用工一般只和包工頭聯系,礦主只管辦理各種證件、疏通各種關系、應付上級檢查及煤的銷售。許多礦主根本不懂煤炭,他從來不下礦,只聘用一名礦長下井管理。
他舉例,以9萬噸的煤礦為例,包工頭帶工人來到煤礦后,要向礦方交10多萬元的押金,以防止發生礦工傷亡事故后包工頭逃跑。如煤礦能正常生產,礦主按煤質不同、價格的不同每噸煤給包工頭抽取一定費用,礦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資全由包工頭分配,礦上的電費、火工品費用也由包工頭在這筆費用中支出,礦工發生傷殘、死亡后,善后事宜全由包工頭處理,礦主從不和礦工打交道。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座年產9萬噸的煤礦,井下工人60名,如果全年能順利生產的話,礦上給包工頭每噸煤提取40元,全年提取360萬元,除火工品費用、電費50萬元,60名工人工資按每人每月平均3000元計算,全年工資費用216萬元,剩余的100多萬元全由包工頭賺了去。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礦工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護。由于礦工的流動性較大,礦工根本享受不到各類社會、工傷保險。從2004年起,山西省雖然出臺了煤礦死亡一人賠償20萬元的政策,但在一些煤礦,如果發生死亡幾個人的事故,沒有引起上級各部門及外界的注意,包工頭就可以在死者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處理遺體,然后向死者家屬通報,至于家屬能領到多少賠償金,一手由包工頭包辦。
因為用工混亂,許多煤礦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礦工。不少黑心礦主在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擅自轉移遇難人員遺體,逃避處罰和賠償。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寧武縣一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后,礦主竟指使人把17具遇難人員遺體轉移到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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