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消息震驚全國的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案中受傷的記者楊帥索賠200萬元一案,今天在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楊帥的代理律師認為,衡陽市“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已被認定為一起責任事故,是由于房屋存在重大隱患所導致,開發商李文革理應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負責。
庭審后,李文革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說,對所有在這次事故中犧牲、受傷和受損的人員表示同情。自己不是不愿擔負事故所造成的賠償,只是有些事情令自己覺得太冤。“但出于人道主義,我愿意給予受害人適當賠償。”
楊帥是《衡陽晚報》攝影記者,在2003年11月3日發生衡陽“11·3”大火坍塌事故中,時年26歲的他為抓拍消防官兵英勇撲火的鏡頭,在大火中冒險拍攝時,不幸被突然倒塌的房屋壓傷。事發后至今,楊帥一直在接受治療。楊帥的父親楊順初告訴記者,楊帥經過近兩年治療后,效果仍然沒見好轉,醫院的診斷結果為因神經受損導致雙下肢不能正常行走,大小便失禁,傷殘鑒定為一級。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