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月8日,國家民航總局正式公布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反應和家屬援助規定》(以下簡稱《應急援助規定》),該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空難應急法規,該法規首次規定,發生飛行事故后,航空公司不但要對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進行賠償,還要對其家屬進行援助。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和部分航空公司的有關人員。
考慮到飛行事故遇難者及其家屬的迫切需要,國際民航組織在1998年10月通過了一個決議,該決議敦促有關國家制定家屬援助計劃。國家民航總局此次制定的《應急援助規定》主要內容有:各航空企業都要制定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并應當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發生重大飛行事故后,航空公司必須為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家屬提供免費的援助行動,其中包括,家屬出發、到達、離開事故現場的交通費用;家屬居住及活動場所的后勤保障;空難家屬醫療衛生保障以及航空公司必須為空難家屬提供必要的援助經費、精神撫慰等。而在過去,我國一直沒有關于空難事故中對家屬援助的具體規定或要求。
深圳航空公司鄭州營業部等民航企業有關人士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過去的有關規定,發生空難事故后,航空公司只負責賠償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而對家屬未進行援助,在對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進行賠償時,各航空公司執行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比方對于沒有買保險的罹難者,不少航空公司每人的賠償標準為7萬元,深圳航空公司則規定至少賠付57萬元,買過保險的(每份保險費20元)罹難者,除了航空公司的賠付外,保險公司還要另行賠付40萬元。《應急援助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各航空公司還將出臺對罹難者、幸存者、失蹤者家屬的相應援助標準。
鄭州新鄭國際機場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有5條國際航線從鄭州機場始發,為提高對突發航空事故的應對措施,該機場已進行了多次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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