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呼和浩特11月17日電(邢斌記者李玉波)內蒙古日前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特別規定,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于每人20萬元的賠償之外,每死亡1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通知》要求加大對非法違法煤礦的查處力度,對非法違法煤礦要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以違法所得1至5倍的罰款,依法吊(注)銷各種證照;對非法違法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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