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人大常委會就《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征求社會意見。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會對該《條例》已經進行了審議,進入立法程序。此次征求市民意見,標志著這部備受家長和學校關注的法規的出臺已經為期不遠。
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在《條例》中,針對學生心理健康專設一章,提出:學校和學生父母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和障礙,防止和減少學生自傷、自殘、他傷事故的發生。學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對學校安全造成重要影響的疾病,學校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立法保障校車安全校車安全,一直是家長和學校關心的熱點。在《條例》中明確規定: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經有關部門安全技術檢測合格。
學校應當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安全運行。《條例》還對校車司機的資格進行規定,“學校應當聘請駕駛經驗豐富、駕駛記錄和道德品質優良、身心健康的駕駛人員;使用經營性車輛的,應當選擇合法的車輛運輸經營者,其車輛和從業人員應當符合行業有關規定,并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法律要求“警察叔叔領我過馬路”
學生上學、放學,交警叔叔主動到校門口維持秩序。今后這樣的行為不僅是表示愛心,而是法定責任的體現。《條例》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學校周邊道路設置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上學和放學時段以及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應當有民警或協管員維持學校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發生重大事故先撤校長《條例》提出,如果學校未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大、特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將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給予撤職、開除公職的處分。而民辦學校的校長在五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工作。市民如對該《條例》(草案)有意見,可以致信遼寧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地址:沈陽市于洪區崇山東路39號郵編:110033聯系電話:024—86681925、86681983、86681934傳真:024—86681925電子信箱:l nrdlxd@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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