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龍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71人,傷48人,直接經濟損失4293.1萬元。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及時派出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查,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員使用非專用炸藥違章作業處理煤倉堵塞,導致煤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這起事故也暴露出東風煤礦防塵制度不落實、安全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等問題。調查組認定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7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的調查匯報,同意對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七臺河分公司調度室主任楊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拘留;同意對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侯仁等21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黑龍江省副省長劉海生行政記過處分,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勞動組織管理十分混亂,對礦井內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東風煤礦總工程師姜恒本,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對礦井防塵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以致有關單位未能及時消塵。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東風煤礦副礦長李志恒,分管安全工作,對有關人員隱瞞安檢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東風煤礦副礦長強華,負責全礦“一通三防”行政管理工作。未及時發現井下積塵嚴重等重大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調度室主任楊俊生,組織篡改事故發生當日入井工人檢身原始記錄,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造成障礙。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侯仁負責龍煤集團生產經營管理全面工作。對七臺河分公司未按要求認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結果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國務院要求各地要認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訓,切實加強國有大礦的安全管理,認真排查和治理隱患,落實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東風煤礦要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認真落實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強化現場管理,加強礦井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強井下粉塵防治工作,制定綜合防塵措施,落實粉塵防治責任。七臺河分公司要加強對下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科學制定生產計劃和核定煤礦的生產能力。龍煤集團強化煤礦企業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準入制度;加大對煤礦企業的安全投入,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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