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今日開始實施。
因未履行本條例造成重大、特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政府舉辦的學校校長及直接責任人將被撤職或開除公職。
民辦學校校長及直接責任人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和教學工作;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該條例引人關注的內容之一。一些教育領域的人士稱,這一內容反映學校安全工作的地位得到提升和重視,甚至將和教學工作并駕齊驅。
針對校園內、學校周邊以及校方組織校外活動的安全問題,該條例規定:校方要開展培訓提高學生及教職工的救護能力;學校組織學生活動應事先告知需注意的安全事項,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在消防、災難避險、食品衛生、交通出行等方面,該條例也提出具體要求。從沈陽市眾多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來看,這一條例已經催生了一些新變化。
111中學校長劉菲說,該校入學的高一新生即將軍訓,學校會考慮天氣等因素,不會拿學生的身體健康換回高質量的軍訓。
“軍訓要高質量,但要以孩子們的安全和健康為前提。”
他補充說,對那些沉溺于網吧的學生,學校的德育教師也是以說服教育為主,輕易不會處分。
對應條例內容: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受教育階段、不同年齡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教育規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24中學對每個在校外吃午飯的學生都提出一條要求:不吃小食品,不吃盒飯。該校副校長鐘國信說,校外就餐學生的用餐安全問題,校方從不敢忽視。
在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方面,該校正在摸索另一項經驗:在校外學生集體活動中指導學生如何和陌生人交往。
對應條例內容:針對可能出現的人為傷害和自然災害開展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提高學生及教職工的自救、自護和互救能力。
綠島學校囊括從小學到高中不同年齡段的學生,這些學生每周末都要坐班車回市內的家。申素云校長說,為了確保這個過程中學生們的安全,學校與每名家長都簽訂了協議。
“協議就是確保接孩子的家長不老換人,老換人萬一把孩子接丟了呢。”申校長稱,來接孩子的家長把孩子領走前必須簽字確認。
對應條例內容: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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