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國安全生產高危省份之一。其中,煤礦安全事故多發。2005年,全省發生煤礦事故152起,同比增加74起;死亡398人,同比增加220人。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數量呈上升趨勢,被國家列為9個高危省份之一。今年1至6月,我省煤礦發生一般事故62起,同比上升37.78%;死亡72人,同比上升28.57%。另外,由于我省一些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急需在法制層面上予以規范和解決。經過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條例》規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經營單位投入安全資金不得低于年銷售收入的2%,建筑工地、道路交通運輸等經營單位資金投入不得低于年銷售收入的1%。
《條例》以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為突破口,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培訓私自上崗、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私自工作的企業,將處于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煤礦責任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一周內未按規定下井代班的,處單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規定對隱瞞、拖延不報安全事故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降職或撤職等行政處分。
《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條例》的執法主體,必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能,不僅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而且要加強對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據悉,明年10月,省人大將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跟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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