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舉報非法違法煤礦最高可得5萬元獎勵
2006-12-14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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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員社會力量打擊非法違法煤礦,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太原市今日下發(fā)《關于對舉報非法違法煤礦進行獎勵的實施意見》。群眾可對八類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jīng)查證屬實,最高獎勵5萬元。
八類非法違法行為分別是:非法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的或給非法違法煤礦提供爆炸物品的;越層越界、私挖濫采非法開采煤炭的;未經(jīng)批準私自組織煤炭生產的;煤炭基建礦井未經(jīng)批準開工的;批準復工復產的煤炭礦井突破規(guī)定下井人數(shù)組織生產的;不按批準的采掘設計和批準的整改方案組織煤炭生產的;煤炭礦井存在水、火、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隱患的;隱瞞煤礦事故的。
對上述非法違法行為,如果群眾舉報經(jīng)查證屬實,舉報人將獲得獎勵。其中,舉報內容屬于上述前六類的,獎勵舉報人1萬元;屬于第七類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舉報人3000元;舉報隱瞞煤礦事故的或重大突出隱患的,舉報人可獲得1-5萬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問題,獎勵首先舉報者。
太原市政府要求,舉報人所舉報情況應盡量翔實,包括非法違法煤礦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和當面向受理部門舉報等方式。舉報由太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受理電話:7240058。舉報人也可直接向太原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煤炭工業(yè)局等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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