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貴州省安監局獲悉,貴州省出臺《貴州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據了解,《貴州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針對礦山(煤礦除外)、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規模分類執行,小型企業存儲金額人民幣30萬元;中型企業存儲金額人民幣100萬元;大型企業存儲金額人民幣150萬元;特大型企業存儲金額人民幣200萬元。對從業人員極少、銷售額和資產規模較低的采石場等小型企業可酌情減免,減免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風險抵押金由企業按時足額存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貴州省外來黔和跨市、縣(區、特區)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繳納風險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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