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北京市安監局6日公布了《北京市加強國有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這份文件提出,北京要堅決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007年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20%左右,降到1.5以下,安全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30%以上,實現安全狀況明顯好轉。
為保障煤礦工人的利益,這份文件賦予了井下職工10項權利,包括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等。而煤礦不得因為這些原因扣發職工工資,或辭退職工。
同時,從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1年的正規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新上崗后還要與老工人簽訂至少1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發揮老工人的“傳、幫、帶”作用。
此外,為加強煤礦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該文件還對各級管理人員的下井次數作出了規定,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不少于5次,礦長每月不少于8次,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