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區被禁止14年的煙花爆竹燃放于近日“改限”,針對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引發的市區火災事故,福州市日前出臺了《燃放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救援預案》,首次將燃放煙花爆竹釀成火災事故由重到輕分為“紅、橙、黃、藍”四個警報等級。
福州市政府規定,2月11日至3月4日的6時至23時(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福州市區三環路以內地區、晉安區的新店鎮、馬尾區的馬尾鎮和羅星街道等區域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據福州市消防支隊介紹,市區發生重特大煙花爆竹火災事故將發出紅色火險警報,消防支隊將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出警總數在30臺消防車、200名官兵以上;橙色火險警報表示發生較大火災事故,出警總數在20臺消防車、150名官兵以上;黃色火險警報表示發生一般火災事故,出警總數在10臺消防車、80名官兵以上;藍色火險警報表示發生火災、火情,出警總數在2至6臺消防車、50名官兵以下。
為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的幾率,福州市各有關部門嚴格監管煙花爆竹制售市場。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指定企業統一采購和批發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將按要求在店內醒目位置懸掛專門的經營許可證。市質監、工商、城管等部門日前聯合行動,對“三無”煙花爆竹產品、非法銷售網點加大查處力度。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