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把事故調查程序每一關,加大對煤礦事故查處力度,嚴肅追究事故相關責任,先后有6名黨政領導干部、8名煤礦企業負責人受到處分,2處事故礦井被依法關閉。
據悉,為加大對煤礦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關閉非法礦井,去年以來,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體制的意見》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同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經委、省總工會、省公安廳、省檢察院以及事故礦井所在州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組成省、州聯合調查組,對2006年我省發生的幾起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開展了全面細致的調查,認真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嚴肅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經過嚴肅查處,去年,共有6名黨政領導干部受到了行政處分,8名煤礦企業負責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處事故礦井被依法關閉,并對發生事故的州、縣有關部門給予了通報批評。通過對事故的查處和事故責任的追究,進一步強化了各級行政監管部門的安全責任,并嚴厲打擊了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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