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草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處理的情況要向社會公布。草案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有關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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