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1日,大同市南郊區的11座煤礦因違法生產,先后被查處,總共被罰款104萬元。
入春以來,由南郊區公安分局煤礦監察大隊、安監局、供電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先后對全區61座證件過期煤礦進行巡查,共發現有11座煤礦違法生產。按照規定,煤礦企業“六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中凡有一證到期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并對其生產設備暫時封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啟封生產。在檢查中,執法人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貯存、運輸、銷售、使用火工品,嚴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礦,對證件到期的煤礦火工品立即查封;供電部門則對證件到期者限量供電,在保證主扇和排水設備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只為井下提供保安用電,限制煤礦生產用電。在此基礎上,違法生產的煤礦還受到相應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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