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說,今年底之前要確保關閉4000處煤礦,基本完成煤炭資源整合工作。
發展改革委通知說,今年是“三年解決小煤礦問題”的關鍵一年。整頓關閉范圍由主要是非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擴展到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
通知要求,把小煤礦數量控制目標分解到各產煤市,并進一步分解到各鄉鎮。對目前存在的30萬噸/年及其以下的所有小煤礦,都要有明確具體的分類處理意見和實施進度安排,確保實現到2010年全國保留1萬處小煤礦的目標。
通知提出,“十一五”一律停止審批(核準)新建3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對3萬噸/年及以下的在建項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對已經停建的3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具備資源整合條件的可納入整合范圍或進行擴能改造,否則必須提請關閉。
各地將抓緊對所有在建煤礦項目進行清理。凡未經核準(審批)的違規項目,責令立即停建。凡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堅決下馬;凡未全部取得相關手續的,重新報批;凡“批小建大”的,監督其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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