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工地施工突發事故信息,有關責任人員將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昨日,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簡本)》向社會公布。
預案中稱,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狀況不容樂觀,每年各類事故時有發生。
其中,現場因工傷亡比例最大,物體打擊和高處墜落事故尤為突出,兩者之和占事故總數的60%左右;坍塌、觸電和機械傷害等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40%左右。
根據預案,北京市將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并通過電視臺、廣播、互聯網等發布預警信息。
對于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事件信息等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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