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凡是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各類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個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通知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準確、完整地上報事故,加強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凡是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各類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個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監部門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監、煤炭、民航、鐵路、林業、農機、海洋與漁業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省安監局和省有關部門在接到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為5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報告后,要在兩小時內上報省政府,同時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為加強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省政府決定,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實行備案制度。市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報省安監部門備案。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上一篇:河南三名礦長瞞報事故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