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宜春袁州區西村鎮勝朝煤礦井下工人投訴,稱2006年3月18日,勝朝煤礦在進行例行體檢時,老板只給100余名井下礦工21個體檢名額。體檢結果表明21名井下礦工有19名礦工患有不同程度的塵肺病。先得到結果的煤礦老板趁機威逼誘導患病礦工簽訂違法協議、給予微薄經濟補償后將他們開除。
得知真相后的患病礦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申請勞動仲裁。煤礦老板不服仲裁結果,說患病礦工不是在自己的煤礦患的病,并將患病礦工告上法庭。
投訴
井下作業無防護措施礦工患上塵肺病
或坐或站在記者面前的是袁州區西村鎮勝朝煤礦的6名塵肺病礦工,他們僅僅是勝朝煤礦塵肺病患者中的一小部分,他們的姓名分別為:李金桂、肖友生、李志文、龍迪清、陳錫兵、易仁生。
這6名塵肺病患者有著很多相似的地方:臉瘦而蠟黃、喘著氣、不停地抖動著單薄的身體;都是家中惟一的頂梁柱;都靠下井挖煤養活家人;都因為無錢醫治,身體一天天接近崩潰……都沒有讀過書,語言表達能力差,甚至連表述出自己患病的經過都很困難……
面對記者,這幾名塵肺病患者爭先恐后地講述著他們的遭遇。
龍迪清說:2006年3月,上面要求礦工體檢,我們班組有9個人,班組長卻只給我們兩張體檢票,大家都爭著去體檢,最后班組長分給我一張票。那些沒有票的人,就不讓去體檢,勝朝煤礦大約有100個井下礦工,但卻只有21張票……
陳錫兵說:我到勝朝煤礦工作時,沒體檢、沒簽訂勞動合同、沒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也沒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勞動防護培訓……
肖友生說:我從事的是一線打石、采煤。井下環境相當惡劣,粉塵濃度特別高、能見度只有一兩米,礦主連防護口罩都沒有發,我們每天都要吸入大量的粉塵……
李志文說:2004年底,我時常感到呼吸困難,胸悶氣短、身體乏力,就和礦主說可能有病,但礦主不理不睬。2006年3月,許多礦工都反映身體不適,在礦工強烈要求下,礦主才帶我們到西村鎮衛生院檢查,但檢查結果卻不告訴我們。8月,14名礦工要求到宜春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結果大部分人查出有塵肺病。礦主8月13日就將他們除名,并拒絕承擔醫療費用……
易仁生說:我是自己到宜春市人民醫院檢查的,醫生警告我,說我得的是塵肺病,絕對不能下井,否則隨時都可能喪命。當時,我把患病的情況告訴了礦主胡朝勝,要他拿錢治療,但沒要到一分錢。我上有80歲的老母,下有3個未成年的小孩,妻子兩年前因病去世,為了治病,家里的耕牛和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變賣掉了,還欠下2萬多元的債,大女兒17歲不到就到外面打工去了,小女兒和兒子因缺錢也讀不了書……
李金桂是一個沉默的男子,他一直蹲在地上,他說:我連上10級臺階都要中途歇一陣子,甚至多次夢到了閻王爺……
部分患病礦工被逼簽私了協議后遭開除
陳錫兵、易仁生等人告訴記者,2006年8月下旬,患上塵肺病的礦工再次要求到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復查,結果查出共有11人患有塵肺病,其中易仁生、龍迪清、肖友生等3人為二期加號,陳錫兵等8人為一期。
自從陳錫兵等人查出病后,多次要求礦主支付醫療費,但得到的答復總是拒絕。無奈,他們只好向袁州區、宜春市政府反映。袁州區周副區長組織西村鎮領導、煤礦礦主及病人代表召開了協調會,要求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據肖友生說,2007年1月20日,勝朝煤礦礦主帶了八九名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將8名礦工接到西村鎮的一個山莊,威逼他們在事先打印好的“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僅給每人8200元了結此事。迫于這些人的威逼,8名礦工違心在協議書上簽了字。簽完字領了錢,這些人就被礦主開除了。當時,西村鎮法律服務所的周所長也在場,他向記者證實簽字時有社會上的人在場。
肖友生說,他當時不愿簽字,一個人就抓住他的脖子叫他簽字。
記者在這份調解協議書上看到“甲方(礦主)一次性賠償殘疾賠償金、傷殘津貼、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全部費用在內,總計8200元。雙方簽字后生效,永不反悔,誰反悔誰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此為一次性處理。”
調解協議下方,除了礦主、礦工簽名外,還蓋有“袁州區西村法律服務所”的公章。
易仁生和陳錫兵頂住了威逼,沒有在協議上簽字。
陳錫兵說:我當時想,簽了字,拿到了這8200元,還是治不好我的病,到頭來還是一死;我不如不要這8200元,拼了這條命去討說法,或許還有個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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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兩礦工申請仲裁勝訴,礦主不服起訴到法院
沒有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的陳錫兵和易仁生和另外7名患有塵肺病的礦工向勞動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傷殘七級的陳錫兵和傷殘四級的易仁生多次找到礦主協商,最終還是沒有任何答復,于是他們在2007年7月20日向袁州區人事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申訴,請求維護合法權益。
9月20日,袁州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仲裁裁決書,裁決勝朝煤礦礦主一次性支付給陳錫兵費用合計65470元;裁決勝朝煤礦礦主一次性支付給易仁生費用合計158877.43元。
勝朝煤礦礦主不服裁決,于10月8日,向袁州區人民法院起訴陳錫兵和易仁生。礦主認為兩被告的塵肺病是因為其在其他礦井長期挖煤所產生的后果,與在勝朝煤礦短期工作沒有因果關系;同時認為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診斷結論不具合法性,應重新鑒定。
目前,袁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勝朝煤礦的起訴。
調查
宜春市袁州煤炭管理局:雙方法律意識不強是關鍵
袁州區煤炭管理局分管安全的紀檢組長劉波告訴記者:勝朝煤礦的法定核準礦工大約50人,但是因為礦工流動性很大,一直都沒有查清勝朝煤礦到底有多少井下礦工。
對于此次勝朝煤礦職工職業病的事,劉波告訴記者,煤炭管理局并沒接到礦工職業病方面的投訴,現在礦工和礦主雙方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局里不會干涉。而勝朝煤礦礦主因為法律意識不強,在2007年以前,沒有進行體檢、也沒簽訂勞動合同、培訓。煤礦老板只是給礦工發口罩,除塵、降塵方面的防護設施都沒有。大部分礦工是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環境下直接挖煤。但劉波組長又強調,煤礦各方面的設施正在一步一步完善。
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就業前體檢是為在法律上分清雙方的責任
江西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躍告訴記者,職業病的防治責任主體在企業,對工人要做就業前的體檢、就業中的體檢和離崗時的體檢,最后還有回訪的問題,這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就業前的體檢其實是一個篩選的過程,在法律上分清了雙方的責任,它實際上是保護了勞動者又保護了企業雙方的權益,如果企業沒有做就業前的體檢,那么,企業就要承擔所導致的后果。
楊副所長談到職業病防治難的根源時表示,目前省內大部分的企業主沒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其次,職工也沒有這方面的自我保護意識;第三個方面,雖然有《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法》兩部法律對職業病的防治作出了規定,但沒有監督部門去監督執行的話,也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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