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網訊 電動車在充電時引發火災,給用戶造成損失。16日,在鎮江消費者協會的協調下,廠家終于同意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1.8萬元。
3日晚9時20分左右,鎮江丁卯開發區杜湖新村殷先生家突然發生火災。第二天,殷先生根據該市消防部門和派出所判斷,火源是電動車充電引發,便找到經銷商索賠。經銷商到現場察看后卻認為,現場有兩輛被燒毀的電動車,引起火災的不一定是他們所售的那輛,雙方對火災責任爭執不下。鎮江市消協工作人員會同經銷商和廠家代表趕到他家,消協人員細心觀察后發現,在另一房屋的電冰箱上原封未動擺放著被熏黑的另一輛電動車的充電器。經調解,電動車廠家向殷先生賠償兩輛售價各為2500元的新電動車,另外付1.3萬元現金作為補償。 (劉建 元勝 張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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