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出臺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其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
在25日召開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說,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在暫行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報告的事項、程序、要求等。
國資委將出臺規定加大央企安全業績考核力度,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其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即將下發執行。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昨日表示,央企要落實“鐵腕治安全”,“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帶血的利潤”。
黃淑和透露,《暫行辦法》將依據央企主營業務范圍和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將其劃分為三類,根據不同類型實施不同監管,并要求央企對所出資企業也要實行分類監管。
《暫行辦法》規定,央企發生瞞報事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該央企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央企年度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都要依據規定進行降級、降分的處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在經濟快速發展進程中,央企的安全生產工作正面臨著一系列新形勢和新挑戰。
黃淑和坦言,隨著企業兼并重組、規模擴張、產業鏈延伸,安全生產工作難度正在加大,市場需求增長強勁,部分企業生產設備高負荷、長周期運行,造成安全隱患增多。
“尤其是能源、建筑、交通運輸、機械設備制造等行業,長期處于高需求、高增長、高負荷運行狀態,導致正常的設備檢修維護都難以保證。”
國資委要求央企用兩至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安全生產欠賬問題,加大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凡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不到位的,將從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利潤中予以扣減。
“當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寧可放棄暫時的效益,也不能賺帶血的利潤。”黃淑和表示,安全生產歸根到底是執行力的問題,要實施鐵腕治安全。
“誰不重視安全,組織上就讓他不安全,誰不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當回事,組織上就不要把他的職務當回事。”黃淑和說。
據統計,今年前11個月,中央企業共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33起、死亡192人。其中,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150人,分別占總數的76%和78%。
與上年同期相比,今年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減少8起,死亡人數減少6人,其中建筑施工企業事故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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