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今年1月23日,備受關注的廣州珠江鶴洞大橋水域“11·23”碰撞沉船事故案在廣州海事法院調解解案。
原告要求賠償450萬元
去年1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廣州市客輪公司所屬“穗輪218”渡輪在珠江南河道鶴洞大橋附近水域,與運沙船“南歧機123”輪相撞!八胼218”輪當場沉沒,船上34人全部落水。經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協調廣東海事局全力救助,26人獲救,7人死亡,1人失蹤。廣州市客輪公司事后初步估計,此次事故給自己造成了450萬元的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賠償因碰撞事故造成的損失450萬元。廣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賠償數額經協商達成一致
法官在案情調查中了解到,這宗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此案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而雙方對碰撞責任的承擔比例爭議很大,損失賠償的數額此前一直達不成一致。但此案如能及時調解,將會給雙方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法官為此做了充分的準備,并反復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對賠償數額進行了協商,終于達成一致。昨日下午,在廣州海事法院主持下,原、被告當事人分別在調解協議上簽字,雙方握手言和。
去年11月23日,廣州市客輪公司所屬“穗輪218”渡輪在珠江南河道鶴洞大橋附近水域,與運沙船“南歧機123”輪相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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