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于2005年、致171人死亡的七臺河礦難,責任人遲遲沒有得到處理。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過問之下,案件于2007年12月15日開庭。
昨天,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接受中國經濟網和本報的聯合專訪時表示,七臺河“11-27”事故反映出在責任落實上,部門之間銜接不緊密。
國家安監總局將對這一問題提交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商討,以便解決這一問題。
他同時透露,正是七臺河案的拖延處理,促使國務院安委會下發追責文件,要求各地匯總2005年以來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決定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追責·
背景
事故高發責任事故居多
記者(以下簡稱記):2007年,盡管重大事故較前兩年明顯下降,但是仍然發生重特大事故86起,平均4.2天就發生一起,億元GDP死亡率是先進國家的10倍。如此高發的事故,原因是什么?近三年以來,所有的事故有沒有相似的原因?
黃毅(以下簡稱黃):有相似的地方。
首先,多數事故都是責任事故。一個比較普遍的原因就是“三違”,也就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二,管理漏洞,甚至有的沒有管理。比如瓦斯管理措施沒有落實,沒有通風,一些設施形同虛設,安裝了沒人用,壞了也不修。再比如,井下的勞動組織非常混亂,本來下去50人就夠了,結果下去100人,造成群死群傷。
第三,職工隊伍的安全意識淡漠。拿煤礦來說,現在大礦有一半是農民工,小礦幾乎全部是農民工。許多農民工文化素質低,進入煤礦后沒有經過培訓,許多人不具備基本的安全常識,就直接從事高危行業。在事故中,他們有的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
第四,政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甚至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我不敢說每一起事故都有腐敗,但是重特大事故背后確實存在腐敗問題。
查處腐敗
成調查重要環節
記:腐敗表現在哪些方面?
黃:比如,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的礦井,通過賄賂地方官員拿到合法資格。事故發生后,有的官員參與隱瞞,此外,對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違紀行為充當“保護傘”,包庇、遷就等等。
記:怎么解決這一腐敗泛濫的問題?
黃:查處腐敗已經列入了事故調查的重要內容,每一起事故發生后,不單單要調查事故的原因,還要調查背后的腐敗。另外,社會的舉報很重要,目前,基本上能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對話部委新聞發言人
聯合專訪
應邀嘉賓: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 黃毅本期話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落實
精彩看點:查處腐敗成調查重要環節
七臺河案催生追責紅頭文件
遏制拖延司法部門及時介入
黃毅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
1971年10月
招入開灤煤礦,井下采煤工
1975年5月以后
歷任開灤礦務局林西礦黨委宣傳部副部長、開灤礦務局黨委宣傳部科長等
1991年10月
調到原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政研室(政法司)工作
1998年以來
歷任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法司副司長、司長,首任新聞發言人2005年2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成立以后任政法司司長
追責·
個案
案情簡介
致171人死亡礦難拖延兩年審理
2005年11月27日,黑龍江龍煤集團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余元。
2007年11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率領督查組到該煤礦走訪時,了解到這起事故中包括礦長在內的11名事故責任人還沒有得到處理。
2007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對該事故中移交司法機關的11名相關責任人開庭審理。截止到2008年1月15日,11名相關責任人全部宣判。
銜接不夠致七臺河案件被擱置
記:七臺河礦難也是一起責任事故,是什么導致這起事故的責任人一直拖了兩年才得以處理,而且是在李毅中局長責問后才被追究的?
黃:主要是各個環節銜接上出了問題造成的。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在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復了調查報告,之后國家煤礦監察局正式通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落實處理結果,同時監察部也向黑龍江省監察廳發了文件。黑龍江省省長也做了批示。
其中,對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很快落實了,但在追究刑事責任的落實上,由于七臺河市在這個環節上銜接不夠,工作主動性不夠,沒有及時進入司法程序,導致拖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在七臺河礦難的責任追究中,由于公安部門遲遲未能提供重要證據,使得檢察院沒能及時提起公訴,案件就被擱置了一段時間。
現在,七臺河市有關司法部門的相關人員已經因“拖延”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分,有的已經被撤了職。
記:李毅中局長是專門為此案去的七臺河嗎?
黃:李毅中局長到七臺河并不是為此案去的,他是去檢查督促煤礦的生產安全情況。
作為七臺河礦難的事故調查組組長,他順便問起了該案的調查審判情況,才獲悉這一重大情況。
追責
政策
新聞事件
國務院安委會發出追責文件
2007年12月25日,國務院安委會發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組織一次針對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的檢查。
對事故調查進展緩慢的案件,要限期調查結案,責任追究包括刑事責任追究要限期落實到位。
各地區要對2005年以來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決定和建議的落實情況,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報。
七臺河案催生安委會追責文件
記:七臺河“11-27”事故案件的開庭時間是2007年12月15日,而之后不到一周,國務院安委會就發出了“追責”紅頭文件。
請問這個文件出臺的背景如何,和七臺河事故是否有關?
黃:文件出臺的直接原因就是七臺河“11-27”礦難。
為了摸清沒有落實責任的到底有多少,同時督促沒有落實責任的盡快落實責任,國家安監總局以安委會的名義出臺并下發了這個文件。
重大事故匯總責任落實情況
記:文件里明確提到,各地要對2005年以來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在2008年1月15日前書面上報。從目前上報的情況看,已追究責任率有多高?
黃:目前的工作正在進一步的匯總和統計中。
總的來說,近幾年的事故責任的落實情況比較好。
沒有追責地方執行不力是原因
記:目前仍然沒有追究責任的事故,沒有追究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黃:在這次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地區在責任追究中“失之以軟,失之以寬”。另外,部門工作銜接不好,管理上也存在某些漏洞,致使部分事故責任遲遲沒有追究。
我們打算將這些情況提交到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從而使事故責任追究更加到位。
遏制拖延司法部門及時介入
記:今后怎樣能確保這樣的礦難責任追究不會被有意拖延?
黃:要建立一種機制,堵塞漏洞,加強協調。比如我們的事故調查報告出來之后,不但要及時提交給當地的省政府,還要提交給司法部門(比如高法、高檢等部門),通過他們督促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院加快起訴和審理。
落實追責安監體制須創新
記:體制上如何杜絕責任追究不到位的問題?
黃:國務院正在研究行政體制改革方案,安監體制也需要在實踐中改革創新。
評判一種體制的優劣,最終要靠實踐。安全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是一個很負責的系統,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即使在已經實行垂直管理的煤礦監察領域,也處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落實一些監管措施、事故發生時的救援、事故后的責任追究的眾多方面,都是離不開地方政府的。
背景鏈接
安監系統管理體制
黃毅介紹說,目前,我國安監系統實行的是兩種管理體制。
在對煤礦的安全監察中,國家安監總局實行垂直管理。27個重點產煤省設有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在74個重點產煤地區設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分局,總計2800人的隊伍全部實行垂直管理,由中央財政統一撥款。
對煤礦實行國家監察制度,有利于遏制煤礦的安全事故,同時落實煤礦的一些法律法規。
另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上,國家安監總局實行分級管理,各省、市以及縣都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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