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塔吊事故的調查被指漏掉關鍵的塔吊質量鑒定程序。相關人士透露,早有司法鑒定機構查出該塔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但被調查組忽視。檢察院日前已向塔吊廠方核查質量相關問題。
調查組:沒經費進行質量鑒定
本報昨日報道了去年10月底發生
在子長縣的一起塔吊倒塌責任事故。昨日有人向本報反映: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忽視”了一項關鍵程序,自始至終沒有對發生倒塌的事故塔吊進行質量鑒定。
“塔吊是在加高安裝時發生倒塌的,倒塌的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安裝方法錯誤;二是塔吊本身質量存在問題。”相關人士昨日對記者說,有關部門從事故調查開始就建議調查組對事故塔吊進行質量鑒定,但直到調查結論出臺,調查組都沒有履行這項鑒定程序,“如果塔吊質量本身有問題,那對所有人的處理都可能是冤枉的”。
對于未進行質量鑒定一事,事故調查單位一負責人對記者解釋,調查組雖代表政府負責事故調查,但并沒有專門的鑒定經費來源,“初期調查組曾派人赴山東塔吊廠方了解情況,廠方不配合,于是,今年1月左右調查組就初步拿出了事故處理意見”。
鑒定結果調查組“視而不見”
調查組最終未組織對塔吊質量進行鑒定,據知情人透露,就在調查組展開工作的同時,事故工地項目負責人獨立出資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塔吊套架所用鋼材的材質及焊接質量進行了鑒定。套架是塔吊頂升加高安裝過程中的一個關鍵部位。
記者見到的司法鑒定書顯示鑒定結果為:塔吊頂升套架焊接質量存在明顯缺陷;頂升套架所檢結構材料中部分材料性能不符合GB/T700-2006對Q235B的要求。也就是說,套架材質和焊接均不合格。
據了解,這份鑒定曾于今年1月左右提交給事故調查組及子長縣司法機關,這個時間正值調查組就初步處理方案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階段,鑒定一度使處理方案暫時擱淺。
但查閱調查組日前作出的事故報告及處理結論,發現調查組最終并未考慮這一鑒定結果,事故責任的落實并沒有涉及塔吊質量的問題。
檢察院核查質量問題
盡管調查組“忽視”塔吊質量鑒定,但司法機關的調查卻無法繞開塔吊質量問題。記者昨日了解到,事故發生之初,子長縣公安機關即立案偵查,并將工地項目負責人及組織安裝負責人刑事拘留。
今年元月初,公安機關接到鑒定書后,春節前將案件移交至子長縣檢察院。“因為涉及到產品質量問題,可能牽涉到發證機關及有關單位行政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問題,管轄范圍變了,所以要交到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的一工作人員透露。
據悉,質量鑒定報告及整個案件已經引起檢察院高度重視。日前,檢察院已經將鑒定結論傳真至山東塔吊廠方核查質量問題,同時對數名涉案人員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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