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上午9時許,瀘州市龍馬潭區檢察院的一輛金龍大巴車(車牌:川-EB132警,準載30人,實載27人,其中龍馬潭區檢察院干警21人、區政法委干部1人、郎酒集團職工5人。)行至古藺李郎路二郞鎮場鎮出口拐彎處時,翻下垂高8米的斜坡,當場造成6人死亡,15人受傷,其中4人傷勢較重。
事故發生后,古藺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施救。瀘州市委市政府接報后,高度重視并指示,全力以赴組織事故救援,全力挽救傷員生命。在北京參加全國人代會的市委書記、市長朱以莊接報后,當即作出指示,全力救治傷員,迅速調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副書記劉國強庚即組織瀘州醫學院醫療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救援處置,并電話要求各區縣吸取教訓,禁止單位借節假日等各種名義組織外出活動。
市政府副市長張顯富立即率市政府辦、市政法委、市安監、公安、交警、龍馬潭區等相關負責人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隨后到古藺縣中醫院、古藺縣人民醫院看望受傷人員。
省安監局文衛平副局長按省政府領導指示,已率隊從內江趕赴瀘州古藺指導事故善后處理。
目前,事發地社會秩序穩定,傷亡人員已分別得到妥善處置。經初步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急彎、路面濕滑,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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