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煤礦的安全員和放炮員,李進召和丁德興卻沒盡到職責(zé),害兩位工友白白丟掉性命。昨日,鞏義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zé)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李進召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丁德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7年8月5日16時左右,身為鞏義市鑫泰煤業(yè)公司副井安全員的李進召和放炮員丁德興,與一名工作班班長和一名工人在井下進行掘修。丁德興先打眼放炮,按相關(guān)規(guī)定,他要和副井安全員李進召先到工作面安檢后,其他工友才能進。但兩人沒安檢就讓兩位工友進去了,當(dāng)時丁德興也一起進去了。事故突然間發(fā)生了,副井頂板脫落把三人砸倒在地。丁德興沒事,兩位工友卻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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