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將細化為三類、170條進行認定,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9日公布的《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試行)》對此作出了明確分類和詳盡規定。
記者獲悉,制定該“規則”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按照這一原則,該“規則”將當事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行為細化為甲乙丙三類、24個部分、170條,即甲類嚴重過錯行為,乙類一般過錯行為,丙類其他過錯行為。
貴州地處高原,山大溝深,高等級公路交通事故率較高。結合地方實際,新“規則”特別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上行駛作出了明確規定,增加了20條高速(高等級)公路上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行為。“規則”還設置了9種全責條款,一旦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9種過錯行為之一,要擔負全部責任。
此外,為打擊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酒后駕車及機動車違法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該“規則”還加入了加重處罰的條款。
貴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稱,新規則出臺將有利于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更加迅速、公正、透明,也有利于駕駛人預知自己哪種行為會引發交通事故,可能會負何種責任。
新規則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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