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擬規定消防隊應承擔應急搶險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繼續審議的消防法修訂草案提出,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以及保監會研究認為,通過保險機制分擔風險,有利于解決火災損失賠償等問題。但考慮到實行強制保險涉及投保人范圍、賠償限額、保險費率等復雜問題,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建議將范圍限定在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等公眾聚集場所。
至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不同于公眾聚集場所,這些企業內的職工因火災受到傷害的賠償,可以通過工傷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中的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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