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死亡10人以上,界定為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昨日記者獲悉,省建設廳制定的我省首部建設系統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出臺。
我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中,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工程質量發生安全事故(以下統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時,均適用于該預案。
《預案》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其中,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據悉,在此之前,我省的建筑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各個建筑企業自己制定。全省性統一的建筑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我省首次制定。《預案》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警工作,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隨著這統一的應急體系的實行,有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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