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海南省安全生產執法力度,2008年11月4日上午,海南省監察廳、省檢察院、省安監局在海口召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嚴肅追究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聯席制度,將事故責任追究納入干部問責的主要內容,把責任追究工作并入常態化的工作軌道。
近年來,海南省雖然沒有出現死亡10以上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但較大(死亡3-9人)安全生產事故不斷。今年以來,全省共發生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就有12起,大部分事故都是因工作主體責任不落實和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而造成的。10月份,澄邁、昌江各發生1起較大責任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在這12起事故中,大部分事故責任追究工作還沒有真正落實,尤其是三亞“6·11”火災事故,一次死亡7人,4個月過去了,相關責任人沒有得到追究。
針對著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處理不嚴、處理緩慢、處理不了的問題,海南省監察廳、省檢察院、省安監局將起草聯席制度工作細則,完善聯席制度,組成聯合事故問責督察組,近期開展一次全省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專項檢查,加大力度,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里的違法違紀行為,進一步促進全省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科學發展。
11月5日,由海南省監察廳牽頭,與省檢察院反瀆局、省安監局組成聯合督查組,到三亞檢查“6·11”火災事故責任追究情況。
海南省即將開展全省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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