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16日說,2008年查處瞞報事故168起,打擊抗拒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行為3051起。駱琳是在此間舉行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駱琳說,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全國事故責任追究處理3488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063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25人。其中追究縣處級以上干部87人。據駱琳介紹,2008年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健全了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現場會制度和通報制度,相繼在山西、內蒙古、廣西、河南、廣東等地召開了現場會,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把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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