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煤炭企業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核算進行了新調整。雖然新辦法與原辦法相比,使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核算更加簡潔、明了,但是也對煤炭企業,特別是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兗礦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耿加懷帶來了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核算、建立煤礦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的建議。
耿加懷認為,新核算辦法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有三點不利影響:一是從利潤分配中轉到盈余公積中的專項儲備科目,會使煤炭企業特別是虧損煤炭企業容易產生“如果稅后凈利潤為負,安全投入就沒有來源,企業就不能提取安全生產專項儲備”的誤解,不利于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使國家在強化煤炭安全生產方面的努力受到影響;二是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實際支出時才可以稅前抵扣,若煤炭企業在效益不好特別是出現虧損時,就可能少提安全生產費用,以致減少安全方面的支出,這就不能從納稅的角度鼓勵企業在效益好時多提安全費用,以便效益較差時作為安全投入的重要補充;三是造成前一時期會計年度企業利潤總額較大。
對此,耿加懷提出了自己的三點建議:一是繼續出臺規范文件,明確即使煤炭企業虧損也應按規定計提安全生產專項儲備,從而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充分;二是對不同地質條件、區域和生產條件煤炭企業應提安全生產費用的標準進行科學測算,測算時要統籌考慮現有安全生產和將來煤炭產量下降時對安全生產費用的需要,適當提高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三是在執行新核算辦法下,允許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大于實際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鼓勵煤炭企業充分按標準計提安全生產費用,使其在產量下降、效益不好時能夠利用已提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煤炭企業的長久安全生產。他還特別指出,如果不能按提取數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建議對煤炭安全設備的折舊和處置出臺優惠稅收政策。
背景資料:
原有煤炭企業生產安全費用核算辦法:按照財建2004119號《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財企2006478號《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包括煤炭企業在內的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均應進行生產安全費用投入,煤炭企業按照噸煤固定標準計提(兗州礦區8元/噸)。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時計入生產成本,作負債列示,在進行費用性開支時直接核銷已計提金額;若用于購建固定資產,則一次性提足折舊,并相應核減掛賬金額。
現行煤炭企業生產安全費用核算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按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時由“利潤分配”科目轉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核算。支用時若為費用性支出計入“管理費用”等科目,若為購建固定資產則按照正常購建固定資產核算,按規定計提折舊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期末將安全生產費用使用金額進行結轉,按原渠道轉回,結轉金額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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