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今后,我省將對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四級分級預警。其中,發生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我省將啟動紅色預警,實施應急救援。
我省規定,事故發生后,相關單位應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特別重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獲知事故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我省將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級別,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省指揮部將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出具體的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和專家制訂科學施救方案,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等。
在救援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還將負責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同時,將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人員,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20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我省已經下發“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今后每年省政府將對各市、縣政府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縣政府將被通報批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將被誡勉談話。
對于年度考核評價獲得優秀和良好的市、縣政府,將分別由省、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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