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日,記者近日從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獲悉,吉林省將在7月1日起施行安全監督管理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依據該制度,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有不良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并通過媒體和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曝光。不良行為指包括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隱瞞、遲報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9項內容在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總稱。
據悉,吉林省所有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都將是該制度針對的對象。
據介紹,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將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因發生傷亡事故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整改合格并連續6個月未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整改達到要求一個月后,經安全生產監管局同意,可從黑名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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