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高鐵六標段8·19事故處理取得進展,4名死者的善后處理已于24日結束,事故責任認定仍在繼續。
根據最新信息,4名死者和3名傷者的身份已經確定,死者分別為顏某、侯某、湯某、徐某,均為男性,是上海鈴木電梯起重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鈴木)的員工。
記者進一步了解獲知,該龍門吊改造安裝工程項目的協議方,并非此前媒體一致認定的上海鈴木。該項目是由六標段十工區的施工方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中交三航局)江蘇分公司與溫州合力建設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合力)簽訂的改造合同。
此后,溫州合力又將龍門吊的安裝調試部分分包給上海鈴木。在倒塌前,該龍門吊處于安裝調試階段,尚未驗收交付。
本報記者獲得了雙方合同的部分內容,其中亦包括了事故風險承擔的條款。
據相關工作組的最新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為8月19日17點15分,地點為京滬高鐵土建六標段上海嘉定T梁預制場新擴建的制梁二區內。當時,這臺正在安裝調試的10噸龍門吊沿其走行軌道滑移15米后傾覆,砸中鄰近一臺正在組拼的80噸龍門吊的操作室。該操作室當時尚未安裝,仍放置于地上。在操作室內避雨的4名安裝工人當場死亡,3人輕傷。
溫州合力接單 上海鈴木分包
事故風險由誰承擔?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就在合同中。
根據本報記者獲得的《10t×37.25m門式起重機改造合同》,其條款規定,“在設備正式交付使用前的改造、安裝、調試、驗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該合同中,乙方即為溫州合力,甲方為中交三航局江蘇分公司。
其中,甲方為六標段中標方“中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承擔十工區的工程任務。
據乙方溫州合力公司在其網站上的自我介紹,這是一家生產大型非標起重機械的民營企業,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A級特種設備(起重機)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及建筑卷揚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溫州合力總經理陳敏兆在8月25日下午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未否認該龍門吊確實處于安裝調試階段,并未交付。
根據合同,在這一階段,將由溫州合力一方承擔風險。但龍門吊的實際安裝方卻并非溫州合力,而是上海鈴木。
陳敏兆稱,溫州合力將龍門吊的安裝調試部分分包給了上海鈴木,雙方并簽訂有分包合同。他認為這次龍門吊倒塌事故與安裝過程無關,且在安裝過程中已經安裝了夾軌器等器械,但是由于大雨或其他原因,未能夾住龍門吊的滑動,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截至目前,本報記者未獲得溫州合力和上海鈴木之間的合同,無法獲知雙方是否有關于事故風險由哪方承擔的約定條款。
關于上海鈴木的公開資料很有限,僅在一個招投標網站上可以查找到其自述。據稱,該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包括銷售,維保,安裝各品牌電梯,及起重設備的安裝、銷售、維保。并擁有國家A級資質。
這次龍門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根據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屬于較大事故。
同樣根據該條例,發生較大事故的處理標準如下: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作為六標段十工區的施工單位,盡管龍門塔吊尚未交付,但中交三航局依然需要負有一定的管理失察職責。監理方中國中鐵相關公司,亦可能需負監理失察之責。
死傷者善后賠付已完成
雖然事故的風險承擔尚不明確,但死傷者的善后賠償已經完成,賠償額度參照上海市相關賠償標準執行。
相關部門并未公布具體賠償額度,以及賠償金的來源。而后者則與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聯系。截至目前,本報記者僅確認溫州合力并未參與賠償。
事故發生后,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尹弘趕赴現場指揮,并成立了由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局、重大事故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除了上海市級層面的聯合調查組之外,京滬高鐵蘇州指揮部指揮長徐海鋒亦到場指揮,并組成了由蘇州指揮部、京滬高鐵土建六標段項目部、中交三航局共同組成的工作組,下設合同取證、善后配合、與上海市事故調查配合、恢復生產四個小組。
根據接近上述各小組人士透露,目前善后小組已經完成任務,合同取證亦已完成,事故調查也將于近期公布。
在最核心的事故原因調查方面,事故責任方相關人士仍傾向于認為天氣原因造成事故,并舉例說,在京滬高鐵六標段十工區附近的中交二工局工地上,在8月19日的狂風暴雨中,亦有一臺龍門吊發生倒塌,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此前,相關專家曾指出,龍門吊在軌道的盡頭傾覆是一個“非常規”事故,軌道盡頭應該安裝止擋器,可以防止有軌吊車運動到軌道之外,這樣即使吊車滑動到軌道的盡頭,也不應該傾覆。且安裝此類機械,需要安裝人員具有相應資質和培訓。
此中爭議,最后將由上海市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給出最后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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