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5時08分,在沈陽市鐵西區沈遼東路興工街崗,一輛轎車在行駛途中,先是將騎電動自行車的周春華撞倒。隨后向東逃跑,途中又相繼將騎自行車的李德順、李月春、隋明漢撞倒,最后撞到了“的哥”高春山駕駛的出租車。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在發生了上述行為后,制造事端的駕駛人并沒有停止,繼續向東逃竄。該司機在駕車逃出400余米至沈陽化工研究院門前,被高春山攔停。事發后,傷者被及時送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其中隋明漢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周春華、李德順、李月春身上擦傷。
事故發生后,經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高達300毫克。沈陽市鐵西交警大隊調查了解到,肇事司機錢進,是沈陽市和平區人,當日在午餐過程中,喝了不少酒,事發時屬醉酒駕駛。沈陽市鐵西區檢察院認為,駕駛人錢進的行為,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是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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