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閔行區人民法院11日對“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張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喬磊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在“蓮花河畔景苑”工程項目的不同崗位和環節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不能正確履行或者消極履行各自的職責、義務,最終導致“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傾倒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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