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召開會議決定,從9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開展“平安使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嚴格執行34項剛性執法措施,依法采取拘留、責令“三停”、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保障火災隱患整治成效。專項行動將分為四個階段實施,將集中進行網格化、滾地毯式的分塊劃片檢查,徹底清剿隱患。
全省公安、建設、文化、工商、安監、旅游等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聯合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執法。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火災的,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書面說明情況;凡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要實行“一票否決”,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要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八種情形實施拘留
1.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2.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的;
3.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4.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7.違反有關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特殊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密集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
8.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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