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審法槌的落定,平頂山“9·8”礦難終于走完了法律程序。法制頻道記者丁瑜在專訪新華四礦原礦長李新軍、原技術副礦長韓二軍時發現,他們兩個也曾當過煤礦工人,李新軍還有過遇險經歷。
他們為何明知發生了冒頂事故還要強令93名工人下井呢?
●76人遇難,倆責任人被判死緩
2009年9月8日,平頂山市新華四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傷。
2010年11月16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新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韓二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3名責任人也分別被判刑,之后,李新軍等5人上訴。
2010年12月1日,省高院二審駁回李新軍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11月25日,李新軍和韓二軍接受了法制頻道記者丁瑜的專訪。
●責任人至今仍否認檢察機關指控
在接受專訪之初,李新軍坦言,對一個煤礦而言,最重要的是“做好安全工作”。
按照煤炭局的規定,新華四礦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0.5%,但李新軍等人執行的標準卻是1%。按照相關規定,煤礦必須配備瓦斯濃度檢測器。從表面上看,李新軍等人也執行了這一規定。“井下有瓦斯傳感器,只要瓦斯濃度一高,傳感器就會報警”。
但“9·8”礦難之前,為啥瓦斯傳感器不報警了?
韓二軍否認了讓人拔掉瓦斯探頭的做法,“他們說瓦斯探頭壞了,我相信礦上是安全的”。“說我安排瓦斯檢查員下井違章作業,我從來沒有這樣安排過。”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李新軍直到接受記者采訪時仍矢口否認。“這一切在證人證言面前都經不起推敲。”丁瑜說。
●礦上安全例會倆人從沒參加過
據了解,在礦難發生之前,新華四礦每月“逢九”就開會,內容主要是強調安全和解決安全問題。但是,韓二軍說,他從沒參加過這個會議,理由是“不在分工范圍之內”。作為礦長的李新軍也沒參加過。
2009年9月5日,新華四礦16點班的工人在井下201掘進巷施工維修時,發生冒頂將巷道堵死,同時改采面的瓦斯傳感器等設備被掩埋。冒頂,通俗說法就是塌方。這么大的事故,李新軍和韓二軍竟然都表示不知情。這次冒頂,距離礦難發生只有3天。
●剛發生冒頂事故又派93名工人下井
9月5日發生冒頂事故,9月8日還派93名工人下井,對此,李新軍的解釋是,工人都下井清渣了。“清渣需要下去93個人嗎?”面對質疑,李新軍稱“不知道”。韓二軍則表示,如果他當時知道9月5日發生了冒頂事故,就不會叫工人去排瓦斯。
無論他們怎么為自己開脫,有一個事實是不爭的:按照規定,煤礦在發生冒頂事故以后,要停止生產進行整改。而9月8日,礦上仍強令93名礦工下井作業。
據了解,按照新華四礦的性質,93這個數字是遠遠超過規定的下井人數的。“新華四礦屬于技改礦,按規定,下井的人數不能超過23人。”李新軍自己說。
●兩年“沒挖煤”竟然賺了3000萬
據本案的主審法官、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宋紅超介紹,從2004年到2009年9月8日礦難發生之時,新華四礦一直屬于技改礦。
按照國家煤炭局的規定,技改礦在技改期間是不允許生產的。對此,李新軍表示,在技改期間沒有產煤,“一直處于維修、擴大規模、修整狀態”。
而據記者了解,2006年,韓二軍在接手這個煤礦時,跟曾經的控股人簽過一份協議,內容是在3年內還清3000萬元的煤礦轉讓費。“事實上,韓二軍只用了兩年,就把3000萬元的轉讓費還清了”。
按李新軍的說法,這兩年他們沒產煤,而是“出的渣”。那么他們還的煤礦轉讓費從哪里來?李新軍說:“不知道,由韓二軍負責銷售。”
●事發時兩名礦長都不在現場
“9·8”礦難發生在當天凌晨,作為礦長,李新軍什么時候知道的呢?“12時40分,我去礦上才知道。”李新軍說。
而礦難發生時,韓二軍還在家里。
這些煤礦的領導,他們到底有沒有關心過礦工的安全呢?從下面的對話中,大家或許能找到答案。
■ 對話李新軍
礦上總有一天會出事
李新軍:他(指韓二軍)當時說給我30%的股份,我說我不要。
記者:你為什么不要?
李新軍:老擔心,擔心礦上出事。
記者:為什么會有這種擔心呢?
李新軍:礦上總有一天會出事的。八幾年的時候我下過井,當過礦工,當時遇到塌方被堵到巷道里了,后來被解救出來了。
■ 對話韓二軍
希望其他礦主以我為戒
記者:干這一行擔心不擔心?
韓二軍:天天擔心,咋不擔心?在管理上聘用的都是從事煤礦工作十多年的。
記者:那他們有沒有遵章行事?
韓二軍:我沒有直接管理,這我也說不清。
記者:既然他們都是聘請的,又不是投資人,為什么要冒險讓93個人下井呢?
韓二軍:這是他們自己安置的,我不清楚。
記者:76個人活著下去抬著出來,這一年多時間你有沒有想起過他們?
韓二軍:我也不想讓他們送掉性命。我又不是心黑得拿別人的生命當兒戲。希望其他礦主以我為戒。
春梅說電視
他們缺乏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專訪結束后,《臨刑會見》本期編導李亞楠對李新軍、韓二軍的印象頗深。
“他們兩人互相推諉,都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自始至終很少表現出愧疚感和負罪感。”李亞楠說,在采訪過程中,她感受到的是這倆礦主對礦工生命的漠視。
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多種因素綜合導致的。如果安全檢查到位,如果有科學的生產計劃,如果有好的企業安全管理思想,如果有很強很好的安全檢測設備……
讓人遺憾的是,這些如果不能換回76名礦工的生命。
不要總是在發生礦難時才想起礦工生命的重要。礦主們,請你們尊重那些井下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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