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經相關部門查實后,可獲50元至1萬元的獎勵。這是市政府日前下發的《寧波市安全生產舉報管理暫行辦法》中透露的信息。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我市對舉報獎勵機制作了完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均可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辦法》明確,不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而進行生產經營,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定,強迫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等侵害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存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生重傷、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或有關人員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未及時、如實報告,都屬于舉報范圍。
《辦法》規定,相關部門在受理舉報后,應當立即組織核查,并在舉報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答復舉報人。對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并依法立案查處的舉報,根據行政處罰程度,給予每件50元至1萬元的獎勵;重大舉報事項的獎勵,由舉報核查處理部門研究決定。
《辦法》同時指出,受理舉報的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舉報情況。舉報受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對舉報人或舉報查處工作推諉、敷衍、拖延,因工作失職或有意造成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等行為的,將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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