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日前對一年前發生在河南伊川的一起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作出批復,認定這起造成44人死亡的事故為責任事故,并嚴懲了相關責任人。
據知,這起事故發生于2010年3月31日19時20分,發生事故的單位為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2728.4萬元。
經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該礦違法在21煤1102回風巷工作面掘進,由于區域和局部綜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實,在施工瓦斯排放鉆孔時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發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燒。
國務院安委會同時列舉了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該煤業公司無視政府有關規定,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組織施工和生產。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三是地方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力。
此外,安委會稱,這起事故還暴露出一些領導干部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相關部門正在深入調查。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其中,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伊川縣政協副主席王留君、伊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國慶、國民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政等45人的刑事責任;給予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慶懷、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郝松道、伊川縣縣委書記郭宜品、伊川縣人民政府縣長吳立剛等32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同時,國務院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洛陽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國民煤業公司、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由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人員的相關證照。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依法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責任追究,尤其對瞞報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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