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三次修訂的《四川省消防條例》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首次規定,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城區內的加油(氣)站應當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同時鼓勵有關部門和機構將單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消防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引入金融手段減輕火災損害已經成為一種有效手段。新修訂的《四川省消防條例》規定,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城區內的加油(氣)站應當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鼓勵和引導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不過,《條例》并沒有對大型公眾聚集場所的界定作出明確規定,而是將其標準交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據悉,我省的家樂福等大型商場已經投保了相應的公眾責任保險。
為了強化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管理使用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預案至少每6個月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單位也應當至少每12個月演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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