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監局開展安全培訓機構專項執法行動
2012-07-31
來源:北京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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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安全生產培訓的有關工作要求,督促各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總局第44號令),北京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全市安全培訓機構專項執法行動。近日,先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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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安全生產培訓的有關工作要求,督促各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總局第44號令),北京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全市安全培訓機構專項執法行動。近日,先后對西城區、海淀區、順義區、平谷區、延慶縣和昌平區等轄區的10個三級培訓機構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作了新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培訓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提高了培訓機構準入門檻,取消了原有的四級培訓機構資質,將二、三級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核權下放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對注冊資金、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對專職教師中注冊安全工程師人數提出了明確要求 ,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和發證的職責。
此次專項檢查主要圍繞安全培訓機構按照資質許可范圍開展培訓、配備足夠的專兼職教師、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培訓保障、按標準收取培訓費用等內容。同時重點查看了培訓機構日常培訓和承擔考試工作中是否有轉讓資質證書、不按大綱要求組織教學、培訓檔案不規范、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公開、考試弄虛作假或不正當競爭等違規行為。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多數三級培訓機構能夠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培訓,公開收費項目,建立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教師,并按照培訓大綱要求設置課程內容,保證培訓質量。但也發現個別培訓機構存在培訓檔案不健全、記錄不完整、實操訓練場地雜亂、教學設施損壞不及時修理等問題。
在檢查和座談中了解到,各區縣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反映了一些實際問題:一是培訓教材的更新相對培訓大綱的調整滯后,急需更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滿足學員需求,并建立教材編制、審核、出版、更新的長效機制;二是培訓收費標準已多年沒有調整,面對逐年增長的教學成本機構缺少辦學熱情,希望通過整體提高培訓收費標準來促進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質量的積極性;三是管理辦法對特種作業實操考官的學歷限制更加嚴格,使得很多有經驗的高級技工無法繼續擔任實操考官,造成考試組織安排困難;四是理論培訓與實操培訓的內容安排需要根據實際工種進行調整,如理論教學內容不應過多講解深奧的理論知識,而應更加注重實用性強的實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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