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983年5月12日
(二)、地點:澇洼灘煤礦平峒一號井
(三)、事故性質:瓦斯爆炸
(四)、傷亡情況:死亡14人,輕傷12人
(五)、事故經過:1983年5月12日零點班,一區采煤班在一號井240水平作業,全班出勤29人。共分三個作業點,3點30分左右。電工合閘送電,作業人員和安檢員在沒有檢查瓦斯含量的情況下,進入三道巷作業面,調整溜子。當李奎等人正在調整溜子機尾時,由于金屬撞擊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造成的巷道冒頂,破壞了240水平的磚密閉1個,板密閉18個,風門5個。井下29名工人死亡14人,輕傷12人。
(六)、事故教訓:一是瓦斯沒有降到允許濃度以下就進入工作現場。二是作業人員對于沖擊火花可以引爆瓦斯缺乏警惕。三是安全管理不善,制度不嚴,許多工人缺乏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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