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對《擬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計劃的項目》進行意見征集,并對入圍項目進行調研。其中,《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也入圍我省2013年候選省政府規章項目。
為此,天府早報記者聯系了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探討目前《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立法現狀。
以前條例沒對電梯安全作具體規定
國務院曾在2009年頒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包含電梯在內的9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進行了規定。“其中針對電梯的條例內容不夠細致,需要進一步進行明確。”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技術人員雷先生表示。
目前,四川省還沒有專門針對電梯安全的相關立法。而入圍我省2013年立法計劃項目的《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已進入立法調研階段,擬首次進一步規范四川省電梯所有者、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關聯的單位及個人對電梯的權力義務。
雷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四川省電梯安全面臨最棘手的問題,在于電梯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電梯出了事故該由誰來負責?沒有物業的小區,所有業主都是責任人嗎?”這些問題都亟待進一步的規范。
新擬定規章對電梯事故負責人界定
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本次《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包括電梯所有者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電梯安全中的責任和權利義務不明問題,電梯運行維護等費用難以落實的問題等。
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明確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但因為電梯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不少沒有物業的老小區,并未委托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定期維保。雷先生表示,而維保卻是保障電梯安全的一大關鍵。
“電梯維保需要資金,有的物業無法有效獲得電梯維保資金,怠慢了維保工作。”雷先生介紹,這也給電梯安全帶來了隱患。如何解決電梯運行維護的費用?這些問題都會在《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中進行討論,做出界定。
被困電梯應找維保單位做專業處理
四川有7萬余部電梯,但市民對電梯的了解卻很少,“比如被困電梯時,很多市民會求助消防,或者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直接進行援救。”雷先生表示,其實請電梯維保單位進行專業的處理才是最好的辦法,“維保人員的處置更為專業,更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雷先生介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接到電梯故障的通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一般要求維保單位在半個小時以內趕到現場。”在《四川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中,電梯應急救援該如何響應,如何處置的問題,將進一步明確規定,“以后乘客在電梯發生故障時,將可以更安心地尋求電梯維保單位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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