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在日前舉行的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這個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域的第一部法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將不再強調單純的政府監察,而是特別強調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確立了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并增加了對經營環節的監管,建立了召回、報廢和可追溯制度。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8類,具有在高溫、高壓、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
新法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200萬元,同時處罰事故責任人個人上年收入的30%到60%。事故的責任賠償則體現民事優先原則,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處罰和民事賠償時,優先賠付老百姓和消費者。除了行政罰款,嚴重的還將吊銷許可證,移送司法或公安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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