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霍高速義昌大橋事故報告公布 43人被追責
2013-12-28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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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河南省安監局27日透露,《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復公布。調查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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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河南省安監局27日透露,《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復公布。調查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議對河北、陜西兩省相關部門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
調查認為,石彥飛、李瑞黨(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冀A70380號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認為,凱達公司疏于管理,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使用普通貨運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陜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違法包給無資質人員生產經營,超標準、超范圍違法生產;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聯系介紹運輸危險貨物,用百貨名義替代危險物品填寫運輸合同;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陜西省蒲城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工商、交通、質監等部門在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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