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今天透露,2013年全國一共發生重特大事故49起,其中有28起存在著非法違法行為,占到57%。
黃毅詳細分析這些重特大事故,他認為起碼存在著“五不”:
一是安全發展的理念不牢靠,沒有把保護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重生產、輕安全,甚至要錢不要命。最典型的是吉林的兩起重特大事故,一起是吉林寶元禽類有限公司,一場大火致使121人遇難。還有吉林八寶煤礦發生的兩次瓦斯爆炸事故,3月29日發生了特別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井下瓦斯濃度超標、存在明火的情況下礦領導依然違章指揮,抗拒省政府不許下井的指令,組織救援隊員下井作業,結果又發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17人全部遇難。
二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突出的是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違章違規冒險作業的行為。最典型的像四川瀘州瀘縣桃子溝煤礦5月11日發生了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難,就是因為這個礦在沒有批準的范圍之內非法盜采,而且采用了明令禁止的方法,在一個工作面上布置了22個直巷,像老鼠打洞一樣進行亂采亂挖,使通風系統紊亂,形成微風、無風,導致瓦斯集聚。
三是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所有的事故應該說都是由隱患造成的,那么說這些隱患發現了沒有?發現了之后整治了沒有?看來是沒有認真地整治,所以最后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是應急處置不得力。有些事故發生之后,如果應急處置得力完全可以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但是在這方面確實存在著應急不力的問題,分析這49起重大事故當中,有這種問題的起碼占12%以上。
五是安全監管不到位。這些事故都暴露出在安全監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有些行業管理部門,包括有些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也沒有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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