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規范并細化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網站是事故信息發布的第一平臺。較大以上事故的首次信息發布不能超過事發后3小時。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2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明確事故信息發布要公開、真實,按分級發布、歸口負責的原則積極主動對外公布。事故信息發布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通知明確,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負責一般事故信息的發布;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較大事故信息的發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負責重大事故信息的發布;省政府負責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的發布。
根據通知,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其首次事故信息發布時間不能超過事故發生后3小時,因通訊不暢,企業瞞報、遲報等原因,致使3小時內不能進行發布的,在發布的信息中應加以說明。
首次發布可只發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核實的人員傷亡等情況。向新聞媒體發布事故信息可通過提供新聞稿、組織記者現場采訪等方式進行,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部門、搶險救援指揮部或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單位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類。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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